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国家限定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是为确保这笔长期住房储金能专项用于职工的住房支出。
职工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所在单位为其缴存部分和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共同组成,相当于职工交一份得两份,享受了国家政策的福利。
将广大缴存人分散的住房资金归集起来,统筹管理使用,以减轻缴存人租房、购房时的经济负担,帮助其实现住房安居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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